作者nokon (nok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賣土地取得的價金要計入所得稅嗎
時間Mon Dec 21 23:35:45 2020
我媽每年都是由我報扶養,她名下有一塊土地(民國80年取得至今)近期大概會以400萬
元售出,我想請問:
1.賣掉土地後,買方匯款到她帳戶的400萬,需要列入她當年度的所得嗎?
2.她當年度因為賣土地所取得的400萬,對於我年度所得稅申報扶養她,會有什麼影響嗎
?
3.我媽有需要運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,贈與給我來節稅嗎?
謝謝熱心版友回覆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217.70.180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608564947.A.DB2.html
1F:→ taoist9999: 104.12.31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買賣,採舊制的財產交易所 12/22 00:57
2F:→ taoist9999: 得,土地部分是不必繳納所得稅的。 12/22 00:57
3F:→ taoist9999: 法源依據: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第1項第16款。 12/22 00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