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okon (nok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卖土地取得的价金要计入所得税吗
时间Mon Dec 21 23:35:45 2020
我妈每年都是由我报扶养,她名下有一块土地(民国80年取得至今)近期大概会以400万
元售出,我想请问:
1.卖掉土地後,买方汇款到她帐户的400万,需要列入她当年度的所得吗?
2.她当年度因为卖土地所取得的400万,对於我年度所得税申报扶养她,会有什麽影响吗
?
3.我妈有需要运用每年220万的免税额,赠与给我来节税吗?
谢谢热心版友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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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taoist9999: 104.12.31以前取得之不动产买卖,采旧制的财产交易所 12/22 00:57
2F:→ taoist9999: 得,土地部分是不必缴纳所得税的。 12/22 00:57
3F:→ taoist9999: 法源依据:《所得税法》第4条第1项第16款。 12/22 00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