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hywoei (錢難賺~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夫妻贈與後離婚賣屋
時間Mon Jun 15 06:37:12 2020
各位大大好, 有一問題提問
手上有一間房屋 是在100/3月 婚後購入
於107/11月 在離婚之前利用夫妻贈與方式取得後 雙方在107/11月底離婚
近日想出售該房屋 正在研究稅的問題
這間房屋是適用舊制還是房地合一新制?
因為有看到文章提及只要夫妻共同持有不動產時期滿兩年 即可使用舊制
謝謝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5.79.206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592174234.A.D87.html
1F:→ taoist9999: 不動產在婚姻持續期間以「夫妻贈與」方式辦理所有 06/15 23:25
2F:→ taoist9999: 權移轉登記之後再賣出的所得稅:取得日、持有期間 06/15 23:25
3F:→ taoist9999: 及成本認定方式適用財政部106.3.2台財稅字第105046 06/15 23:25
4F:→ taoist9999: 32520號函釋。 06/15 23:25
5F:→ taoist9999: 本件依上述函釋第一點,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 06/15 23:25
6F:→ taoist9999: 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、土地之日為取得日,據 06/15 23:25
7F:→ taoist9999: 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 06/15 23:25
8F:→ taoist9999: 7類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(以下簡稱舊制房屋 06/15 23:25
9F:→ taoist9999: 交易損益)。 06/15 23:25
10F:→ taoist9999: 至於舊制房屋交易損益之計算,請看該函釋第二點。 06/15 23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