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oloke (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屋稅面積計算
時間Thu Nov 14 16:21:39 2019
我的房屋權狀登記面積125.22平方公尺(以下都是平方公尺),陽台22.46
但我申請了房屋稅籍證明,主建物面積148.8,陽台5
去電稅捐處 承辦人把使用執照調出來
給的答案是 他們是用使用執照來課房屋稅 拆開後主建物125.22 公設面積14.78
因此陽台超過須要課稅的算法 (125.22+14.78)/8=17.5,22.46-17.5=5(進位)
因而得出稅籍證明的面積
我的問題是
1.為什麼有權狀稅捐處卻不以權狀面積課稅呢?
2.既然用使照面積來課稅,
陽台超過須課稅的面積怎麼不用(148.8/8)=18.6,22.46-18.6=3.86 來課稅呢?
描述得有點亂,還請各位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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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1.13.22 (臺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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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taoist9999: 你先搞懂稅捐處那一套計算面積的遊戲規則再說。 11/14 17:04
2F:推 banana321: 其實我也搞不太懂,我家也是這種狀況,使用執照面積, 11/14 17:29
3F:→ banana321: 建物測量面積,和課稅面積 都不一樣 11/14 17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