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oloke (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房屋税面积计算
时间Thu Nov 14 16:21:39 2019
我的房屋权状登记面积125.22平方公尺(以下都是平方公尺),阳台22.46
但我申请了房屋税籍证明,主建物面积148.8,阳台5
去电税捐处 承办人把使用执照调出来
给的答案是 他们是用使用执照来课房屋税 拆开後主建物125.22 公设面积14.78
因此阳台超过须要课税的算法 (125.22+14.78)/8=17.5,22.46-17.5=5(进位)
因而得出税籍证明的面积
我的问题是
1.为什麽有权状税捐处却不以权状面积课税呢?
2.既然用使照面积来课税,
阳台超过须课税的面积怎麽不用(148.8/8)=18.6,22.46-18.6=3.86 来课税呢?
描述得有点乱,还请各位解答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, 来自: 163.21.13.22 (台湾)
※ 文章网址: https://webptt.com/cn.aspx?n=bbs/tax/M.1573719702.A.96B.html
1F:→ taoist9999: 你先搞懂税捐处那一套计算面积的游戏规则再说。 11/14 17:04
2F:推 banana321: 其实我也搞不太懂,我家也是这种状况,使用执照面积, 11/14 17:29
3F:→ banana321: 建物测量面积,和课税面积 都不一样 11/14 17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