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ayato2888 (Mr.Prince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想問健保費的法理問題
時間Thu May 23 21:41:37 2019
關於列舉扣除額 保險費的規定是:
本人 配偶 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不超過24000
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
想問一下為什麼會限"受扶養直系親屬"呢?
如果說受扶養親屬確實給納稅人扶養
健保費也都是納稅人代繳
為什麼納稅人不能報呢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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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dey40: 稅法不合理的地方多的是,想改變就走行政救濟最後大法官 05/24 07:37
2F:→ adey40: 釋憲的路吧 05/24 07:37
3F:推 fgj: 沒錯,國家的問題卻要人民一路走大法官釋憲,大家努力吧 05/24 10:04
4F:→ peterkan: 光是級距只有五個就覺得吃人夠夠,應該要更細。 05/24 11:53
5F:→ peterkan: 報稅都電腦化,更細的級距不會影響作業。 05/24 11:53
6F:→ whmoioi: 依據健保法規規定,扶養關係為直系血親為主,如未成年子 05/31 00:39
7F:→ whmoioi: 女依附父母、父母依附成年子女,或是夫妻互相依附(非以 05/31 00:39
8F:→ whmoioi: 繳納健保費用者來認定) 05/31 00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