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nyi0612 (Gloria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勞保投保&薪資所得單位不同、高薪低報
時間Thu May 23 15:06:46 2019
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於越南B分公司
「勞保投保單位」是台灣A公司
高薪低報,投保級距1 (NTD23100)
我實領月薪(NTD55K/月)、津貼和年終(約NTD200K/年)
全都是從台灣A公司負責人的個人帳戶匯入我個人的台幣帳戶
昨天申報綜所稅時,發現
薪資所得的「所得發生處所名稱」是台灣C公司
而且去年度薪資所得總額公司只報了NTD5
0000
以我的認知,至少也要報NTD23100x12個月=277200吧?
雖然台灣A/C公司是同一個
負責人
但「勞保投保單位」和「薪資所得發生處所名稱」不同
不合理也不合法吧?
外
派越南不適用越南勞動法權益,又無法實際享有台灣勞基法權益
因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就
在這間公司,所以也沒有經驗去處理這事
想要先釐清狀況再跟公司談判爭取,希望各位
大大能提供寶貴的意見,非常感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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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budda: 只要沒爆開沒事,爆開就逃漏稅=>補稅+罰金,你是員工,還要 05/23 17:07
2F:→ budda: 養家餬口,要先確認你要談到什麼?因為負責人絕對不是不知道 05/23 17:07
3F:→ budda: 違法,但違法也要這麼做,你想想看... 05/23 17:07
4F:推 budda: 領A薪水卻報B公司,大概是分散兩家公司營業額,老闆可能有 05/23 17:16
5F:→ budda: 部分減稅效果,但你不必管,你要爭取的應該是提高投保薪資 05/23 17:16
6F:→ budda: ,就說未來勞保年金的權益會受損(實際受損內容請自己搜尋 05/23 17:16
7F:→ budda: 做功課),還有你收的薪水跟實際不符太多,就說你家人認為 05/23 17:16
8F:→ budda: 風險太大,若未來國稅局查稅,逃漏稅都是你扛,如果這時老 05/23 17:16
9F:→ budda: 闆說他負責,就說家人說不好,還是清楚點,不過,談判要有 05/23 17:16
10F:→ budda: 失敗準備,個中利益權衡只能問你自由了 05/23 17:16
11F:推 budda: 或是你可以私下不具名檢舉勞保局或國稅局,再看他們查不查 05/23 17:26
12F:→ budda: ,或許不用你出手。達到你目的的方法不少,先想想吧~ 05/23 17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