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nyi0612 (Gloria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劳保投保&薪资所得单位不同、高薪低报
时间Thu May 23 15:06:46 2019
我是台湾A公司外派於越南B分公司
「劳保投保单位」是台湾A公司
高薪低报,投保级距1 (NTD23100)
我实领月薪(NTD55K/月)、津贴和年终(约NTD200K/年)
全都是从台湾A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帐户汇入我个人的台币帐户
昨天申报综所税时,发现
薪资所得的「所得发生处所名称」是台湾C公司
而且去年度薪资所得总额公司只报了NTD5
0000
以我的认知,至少也要报NTD23100x12个月=277200吧?
虽然台湾A/C公司是同一个
负责人
但「劳保投保单位」和「薪资所得发生处所名称」不同
不合理也不合法吧?
外
派越南不适用越南劳动法权益,又无法实际享有台湾劳基法权益
因毕业後第一份工作就
在这间公司,所以也没有经验去处理这事
想要先厘清状况再跟公司谈判争取,希望各位
大大能提供宝贵的意见,非常感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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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budda: 只要没爆开没事,爆开就逃漏税=>补税+罚金,你是员工,还要 05/23 17:07
2F:→ budda: 养家餬口,要先确认你要谈到什麽?因为负责人绝对不是不知道 05/23 17:07
3F:→ budda: 违法,但违法也要这麽做,你想想看... 05/23 17:07
4F:推 budda: 领A薪水却报B公司,大概是分散两家公司营业额,老板可能有 05/23 17:16
5F:→ budda: 部分减税效果,但你不必管,你要争取的应该是提高投保薪资 05/23 17:16
6F:→ budda: ,就说未来劳保年金的权益会受损(实际受损内容请自己搜寻 05/23 17:16
7F:→ budda: 做功课),还有你收的薪水跟实际不符太多,就说你家人认为 05/23 17:16
8F:→ budda: 风险太大,若未来国税局查税,逃漏税都是你扛,如果这时老 05/23 17:16
9F:→ budda: 板说他负责,就说家人说不好,还是清楚点,不过,谈判要有 05/23 17:16
10F:→ budda: 失败准备,个中利益权衡只能问你自由了 05/23 17:16
11F:推 budda: 或是你可以私下不具名检举劳保局或国税局,再看他们查不查 05/23 17:26
12F:→ budda: ,或许不用你出手。达到你目的的方法不少,先想想吧~ 05/23 17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