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adien (挖系宅宅的小工程師一枚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聯名戶申請地價稅自用疑問?
時間Mon May 20 15:27:09 2019
請教各位,小弟本身名下已有一間房和父母同住(戶籍只有我和母親,父親在別人戶籍)
去年又和女友聯名購買一戶新屋,所有權為一人一半,因目前仍是男女朋友關係尚未結婚
現在被建商通知我們九月底前要記得去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的變更
請問一下,因故女友目前有點不方便遷入,是只要我一個人遷入後即可去辦理變更還是兩人
都需要遷入才能辦理? 有爬文說如果是夫妻只要一人遷入即可但沒看到男女朋友是否通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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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1.21.108.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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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budda: 你還要思考原本那間房是否要適用自用稅率,若要,則還要規 05/20 18:09
2F:→ budda: 劃一下 05/20 18:09
原本那間父母還是會繼續住(母親戶籍也還再),這樣是否應該可以符合自用資格了?
※ 編輯: hadien (211.21.108.113), 05/21/2019 10:51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