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uliaRobert (無題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財產交易所得 花費舉證部分
時間Wed May 15 00:30:27 2019
去年賣了一間持有五年的老屋
今年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
當初 整修花了不少錢>___<
但是只有 估價單 跟 水電工程行開 給我的幾張收據 (依據工程進度而付款)
(上面只有一個簡陋的公司章:: xxxx水電工程行 & 電話 & 地址)
(不是公司行號免用統一發票的那種章)
請問 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列為 必要的花費成本
國稅局會買單嗎....冏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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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weitse111: 可以試試看,但最好跟對方要統編寫上去 05/15 08:00
2F:→ weitse111: 不過工程應該都不少錢吧,為什麼對方不開發票? 05/15 08:03
3F:→ JuliaRobert: 因爲常規 會被要求 工程施工總價要加5% 05/16 01:09
4F:→ weitse111: 這樣就是協助他人逃漏稅啊......5%是開發票的營業稅 05/19 13:44
5F:→ weitse111: 這單據拿去扣掉金額又不小的話,可能會被以非法憑證剔 05/19 13:45
6F:→ weitse111: 除,外加對方被國稅局查帳 05/19 1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