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uliaRobert (无题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财产交易所得 花费举证部分
时间Wed May 15 00:30:27 2019
去年卖了一间持有五年的老屋
今年要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
当初 整修花了不少钱>___<
但是只有 估价单 跟 水电工程行开 给我的几张收据 (依据工程进度而付款)
(上面只有一个简陋的公司章:: xxxx水电工程行 & 电话 & 地址)
(不是公司行号免用统一发票的那种章)
请问 这样到底可不可以列为 必要的花费成本
国税局会买单吗....冏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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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weitse111: 可以试试看,但最好跟对方要统编写上去 05/15 08:00
2F:→ weitse111: 不过工程应该都不少钱吧,为什麽对方不开发票? 05/15 08:03
3F:→ JuliaRobert: 因爲常规 会被要求 工程施工总价要加5% 05/16 01:09
4F:→ weitse111: 这样就是协助他人逃漏税啊......5%是开发票的营业税 05/19 13:44
5F:→ weitse111: 这单据拿去扣掉金额又不小的话,可能会被以非法凭证剔 05/19 13:45
6F:→ weitse111: 除,外加对方被国税局查帐 05/19 1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