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zgundam (seek and destroy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問題
時間Sun May 5 11:03:47 2019
請問,在網路報稅系統中,「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」頁面中,
「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」與「扣除額合計」不是應該會相同嗎?
系統說明所提及的項目我看都包含在「扣除額合計」內了。
我的狀況是,系統自行帶出的「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」比「扣除額合計」多了幾千
,所以自然繳得稅就多了。
請問要如何去知道這多的「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」是什麼?或哪裡可以去手動改它
嗎?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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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lotto0107: 基本生活費差額=基本生活費總額(基本生活費x人數)-免 05/05 11:34
2F:→ lotto0107: 稅額-扣除額(標準or列舉)-特別扣除額(儲蓄投資/身心障 05/05 11:34
3F:→ lotto0107: 障礙/教育學費/幼兒學前) 05/05 11:35
4F:→ zgundam: 謝謝,了解了,所以會差在免稅額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 05/05 11:41
5F:→ zgundam: 差 05/05 11:41
6F:推 basebo11: 基本生活費就是少人工作多人撫養才有機會用到,雙薪家 05/05 12:10
7F:→ basebo11: 庭很少會有用到 05/05 12:10
9F:→ rickyyeh1978: 這是我看到的供參考 05/05 13:42
10F:推 BIGKUKY: 為何捐贈機關團體後,不影響繳費的總金額? 05/11 07:19
11F:→ cdfreen: 樓上,因列舉總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,以標準扣除額計算 05/11 09:19
12F:推 longleave: 我有試著把列舉金額超過標準扣除額、甚至是基本生活費 05/18 11:21
13F:→ longleave: (17.1萬),結果基本生活費差額變為0;導致要繳的稅 05/18 11:22
14F:→ longleave: 還是一樣,這是正常的嗎? 05/18 11:22
15F:→ chenman: 樓上實驗列舉若是採用捐贈,捐贈給一般機構有所得20%上限 05/19 11:43
16F:推 diolin: 今年多了儲蓄扣除額,等於利息也算所得了。 05/31 11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