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zgundam (seek and destroy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基本生活费比较项目合计数问题
时间Sun May 5 11:03:47 2019
请问,在网路报税系统中,「扣除额及基本生活费」页面中,
「基本生活费比较项目合计数」与「扣除额合计」不是应该会相同吗?
系统说明所提及的项目我看都包含在「扣除额合计」内了。
我的状况是,系统自行带出的「基本生活费比较项目合计数」比「扣除额合计」多了几千
,所以自然缴得税就多了。
请问要如何去知道这多的「基本生活费比较项目合计数」是什麽?或哪里可以去手动改它
吗?
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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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lotto0107: 基本生活费差额=基本生活费总额(基本生活费x人数)-免 05/05 11:34
2F:→ lotto0107: 税额-扣除额(标准or列举)-特别扣除额(储蓄投资/身心障 05/05 11:34
3F:→ lotto0107: 障碍/教育学费/幼儿学前) 05/05 11:35
4F:→ zgundam: 谢谢,了解了,所以会差在免税额与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的 05/05 11:41
5F:→ zgundam: 差 05/05 11:41
6F:推 basebo11: 基本生活费就是少人工作多人抚养才有机会用到,双薪家 05/05 12:10
7F:→ basebo11: 庭很少会有用到 05/05 12:10
9F:→ rickyyeh1978: 这是我看到的供参考 05/05 13:42
10F:推 BIGKUKY: 为何捐赠机关团体後,不影响缴费的总金额? 05/11 07:19
11F:→ cdfreen: 楼上,因列举总金额小於标准扣除额,以标准扣除额计算 05/11 09:19
12F:推 longleave: 我有试着把列举金额超过标准扣除额、甚至是基本生活费 05/18 11:21
13F:→ longleave: (17.1万),结果基本生活费差额变为0;导致要缴的税 05/18 11:22
14F:→ longleave: 还是一样,这是正常的吗? 05/18 11:22
15F:→ chenman: 楼上实验列举若是采用捐赠,捐赠给一般机构有所得20%上限 05/19 11:43
16F:推 diolin: 今年多了储蓄扣除额,等於利息也算所得了。 05/31 11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