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vint (戰國七雄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想請教產財交易所得稅
時間Thu Dec 27 13:06:04 2018
先說明我與老婆名下共有持分一房產,在102年12月買728萬,整理裝潢家具總共花了150萬,總共花了約880萬,基於某些原因想將我老婆持有的那一半房產,以440萬買回來,我的問題來了,那假設10年後我要賣房子,如果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,取得的成本會是以728萬、804萬還是440萬計算??
請版上大大高手指導一下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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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oyid: 維修才能算成本裝潢不行喔;你原先那半364萬是舊制 後來440 12/27 21:46
2F:→ loyid: 萬的是新制房地合一 12/27 21:46
3F:推 loyid: 日後你賣出的話 12/27 21:57
4F:→ vint: 102年買時我跟我老婆各出一半,那我再跟我老婆以440萬買 12/27 23:08
5F:→ vint: 那我這間房子取得的成本不是應該以364+440計算嗎 12/27 23:09
6F:→ vint: 想說440萬只是買她持的一半 12/27 23:10
7F:→ taoist9999: 本件如果用夫妻贈與方式,土地部分依函釋(註)仍可適 12/28 14:47
8F:→ taoist9999: 用舊制。 12/28 14:47
9F:→ taoist9999: 註: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 12/28 14:47
10F:→ taoist9999: 12/28 14:50
11F:→ taoist9999: 這種方法,大概也只有配偶之間才能使用而已。 12/28 14:51
12F:推 loyid: 贈與確實兩份都可用舊制,就看你老婆願不願意談,畢竟其中 12/29 11:03
13F:→ loyid: 先給的一方較沒保障 12/29 11:03
14F:→ vint: 感謝loyid及taoist9999二位高手,問題解決了 12/29 23:37
15F:→ vint: 解釋函看完,真的不影響取得成本計算,我打算採贈與的方式 12/29 23:39
16F:→ vint: 再次感謝,ORZ 12/29 23:40
17F:→ taoist9999: 要對彼此都有保障的話,就是贈與契約花錢去公證。 12/30 20:50
18F:→ taoist9999: 一方以贈與不動產給他方。 12/30 20:50
19F:→ taoist9999: 另一方贈與金錢給對方。 12/30 20:51
20F:→ taoist9999: 如果彼此信得過的話,這公證的錢就不必花了。 12/30 20:51
21F:→ taoist9999: 前面講過,大概也只有夫妻之間能夠這樣子用這種方法而 12/30 20:52
22F:→ taoist9999: 已。 12/30 20:52
23F:→ taoist9999: 但這種方法,土地部分依照前面說的函釋不必繳納房地合 12/30 20:53
24F:→ taoist9999: 一稅,但房屋部分還是得繳納財產交易所得(不動產買賣 12/30 20:53
25F:→ taoist9999: 的隔年五月報稅)。 12/30 20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