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miluna (mini mini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問題
時間Thu Nov 22 16:42:50 2018
父親於民國60年間購買一塊土地登記在母親名下。
後來因為祖母的要求,又於民國70年以贈與的方式,登記回父親名下。
現在因為考慮要給母親生活上的保障,所以想要把這塊地再登記回母親名下(107年)。
請問日後母親過世後,土地又由我父親繼承取得(子女皆放棄繼承),
他日將這塊土地出售時,
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移轉現值是要從民國60年、70年、107年還是繼承取得的那一年開始算?
另外,贈與稅的部分,會有影響嗎?
謝謝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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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eochang: 繼承取得時開始算 11/22 17:04
2F:→ mimiluna: 謝謝leo大 11/22 18:02
3F:→ taoist9999: 原PO的問題:土地增值稅的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( 11/22 23:46
4F:→ taoist9999: 即被繼承人死亡時)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。 11/22 23:46
5F:→ taoist9999: 又夫妻贈與土地: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 11/22 23:47
6F:→ taoist9999: 11/22 23:48
7F:→ taoist9999: 只是要研究一下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就是了。 11/22 23:48
8F:→ taoist9999: 我個人的看法認為這樣子會有新制房地合一稅的問題。 11/22 23:50
9F:→ taoist9999: 真只考慮節稅問題的話,最好的方式: 11/22 23:51
10F:→ taoist9999: 父親繼續持有該土地,等到父親死亡之後,子女繼承,這 11/22 23:52
11F:→ taoist9999: 樣子才能節稅到土地增值稅,而且又不必繳房地合一稅。 11/22 23:53
12F:→ sagarain: 原文父親繼承的意思 我想是父親想賣吧 11/23 10:46
13F:→ mimiluna: 謝謝T大與S大,確實是父親有想賣地,請問這樣的狀況,除 11/26 21:44
14F:→ mimiluna: 了T大說的等父親百年之後才賣外,有其他的節稅方式嗎? 11/26 21:44
15F:推 taoist9999: 有金錢需求的話,現在父親直接賣該筆土地(要繳土地增 11/27 16:30
16F:→ taoist9999: 值稅),父親將一定的買賣價金以夫妻贈與方式給母親作 11/27 16:30
17F:→ taoist9999: 為生活上的保障,可不計入贈與總額。 11/27 16:30
18F:→ mimiluna: 感謝T大 11/28 00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