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aiwan32603 (jason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地合一稅扣抵問題
時間Tue Jun 19 16:13:27 2018
大家好
我們最近把持有剛滿兩年的房子給賣了
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,我們必須被課徵利潤x20%的稅
扣抵的部分其中有一項是未能提供證明的5%扣抵額
想請問扣完這5%之後,其它像是仲介費或稅費還能夠再扣抵嗎?
感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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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nanlong: 這5%算是打包價 (一般就很好用了) -- 不能再抵扣其他的。 06/20 02:29
2F:→ AFP: 買進的仲介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仍可以扣 06/20 12:13
3F:→ AFP: 部頒標準的5%是費用,成本類的稅費都可以再扣 06/20 12:14
4F:→ nanlong: 那我誤解了~~我再去多研究研究。 06/20 18:32
5F:→ nanlong: 忽略了 買進、賣出 不同。 06/20 18:43
6F:→ nanlong: 帖主如果是指賣出時增加的費用~就看你要列舉或5%打包 06/20 19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