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taiwan32603 (jason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房地合一税扣抵问题
时间Tue Jun 19 16:13:27 2018
大家好
我们最近把持有刚满两年的房子给卖了
依照房地合一税规定,我们必须被课徵利润x20%的税
扣抵的部分其中有一项是未能提供证明的5%扣抵额
想请问扣完这5%之後,其它像是仲介费或税费还能够再扣抵吗?
感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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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nanlong: 这5%算是打包价 (一般就很好用了) -- 不能再抵扣其他的。 06/20 02:29
2F:→ AFP: 买进的仲介费、契税、印花税、代书费、规费仍可以扣 06/20 12:13
3F:→ AFP: 部颁标准的5%是费用,成本类的税费都可以再扣 06/20 12:14
4F:→ nanlong: 那我误解了~~我再去多研究研究。 06/20 18:32
5F:→ nanlong: 忽略了 买进、卖出 不同。 06/20 18:43
6F:→ nanlong: 帖主如果是指卖出时增加的费用~就看你要列举或5%打包 06/20 19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