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earfresh (freshbear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扶養20歲以上兄弟姐妹
時間Wed Apr 25 14:49:08 2018
各位好,搜尋版上文章,但個案還是有疑問:
年滿20歲的妹妹於去年6月至歐洲攻讀研究所,
106年全年無所得收入,雖戶籍相同但無同住事實。
有扶養事實但無記錄 (都是兌換外幣後給歐元現鈔)。
而妹妹在歐洲就讀的研究所,非台灣承認的學籍
(之前申請就學貸款時發現台灣承認該校但不承認就讀科系)
這個情況下,如附上妹妹的學生証/學費証明/在學証明,及全戶的戶籍謄本
就可以由姐姐(本人)申報扶養嗎?
感謝各位解惑 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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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PttAmy: google撫養親屬,國稅局網站有寫要件,父母的職業?要是我是 04/25 16:13
2F:→ PttAmy: 你的話,我會報看看,因為是否承認學籍,跟國稅局是否認定是 04/25 16:14
3F:→ PttAmy: 學生,可能是兩回事.如果被剔除,補繳就好 04/25 16:15
4F:推 lovekangin: 姐姐扶養妹妹只有免稅額沒有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喔 05/01 1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