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earfresh (freshbear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扶养20岁以上兄弟姐妹
时间Wed Apr 25 14:49:08 2018
各位好,搜寻版上文章,但个案还是有疑问:
年满20岁的妹妹於去年6月至欧洲攻读研究所,
106年全年无所得收入,虽户籍相同但无同住事实。
有扶养事实但无记录 (都是兑换外币後给欧元现钞)。
而妹妹在欧洲就读的研究所,非台湾承认的学籍
(之前申请就学贷款时发现台湾承认该校但不承认就读科系)
这个情况下,如附上妹妹的学生证/学费证明/在学证明,及全户的户籍誊本
就可以由姐姐(本人)申报扶养吗?
感谢各位解惑 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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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PttAmy: google抚养亲属,国税局网站有写要件,父母的职业?要是我是 04/25 16:13
2F:→ PttAmy: 你的话,我会报看看,因为是否承认学籍,跟国税局是否认定是 04/25 16:14
3F:→ PttAmy: 学生,可能是两回事.如果被剔除,补缴就好 04/25 16:15
4F:推 lovekangin: 姐姐扶养妹妹只有免税额没有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喔 05/01 19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