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901741 (小堂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這樣的狀況是否需繳納稅務
時間Tue Mar 6 07:49:00 2018
小弟目前的工作比較特殊,工作地點在台灣,但是薪水是發放美金,由香港公司發放美金
薪資到小弟的香港帳戶。
1. 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適用海外所得,綜合所得淨額小於670萬不課稅?
2. 人在台灣工作,但薪資發放到香港戶頭,是否需在香港繳納所得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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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guey: 台灣分公司?台灣子公司?又台灣事業目的? 03/06 12:30
2F:→ w901741: 在台灣沒有設立公司 03/06 12:38
3F:→ w901741: 有點類似自由工作者,但受到香港公司的委託在台灣處理事 03/06 12:41
4F:→ w901741: 情,委託費用則會匯到我的香港戶頭 03/06 12:41
5F:推 shineh: 不算海外所得。 03/06 16:25
6F:→ snowxmas: 勞務在台灣提供,似應算台灣所得? 03/08 00:04
7F:推 csco: 香港是"收入來源地管轄權",為"屬地原則",薪資入香港戶頭 03/16 10:52
8F:→ csco: 所以香港要繳所得稅(有源自香港地區的所得) 03/16 10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