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w901741 (小堂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这样的状况是否需缴纳税务
时间Tue Mar 6 07:49:00 2018
小弟目前的工作比较特殊,工作地点在台湾,但是薪水是发放美金,由香港公司发放美金
薪资到小弟的香港帐户。
1. 这样的状况是否可以适用海外所得,综合所得净额小於670万不课税?
2. 人在台湾工作,但薪资发放到香港户头,是否需在香港缴纳所得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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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guey: 台湾分公司?台湾子公司?又台湾事业目的? 03/06 12:30
2F:→ w901741: 在台湾没有设立公司 03/06 12:38
3F:→ w901741: 有点类似自由工作者,但受到香港公司的委托在台湾处理事 03/06 12:41
4F:→ w901741: 情,委托费用则会汇到我的香港户头 03/06 12:41
5F:推 shineh: 不算海外所得。 03/06 16:25
6F:→ snowxmas: 劳务在台湾提供,似应算台湾所得? 03/08 00:04
7F:推 csco: 香港是"收入来源地管辖权",为"属地原则",薪资入香港户头 03/16 10:52
8F:→ csco: 所以香港要缴所得税(有源自香港地区的所得) 03/16 10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