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anlong (懶龍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贈與跟借貸的翻案
時間Thu Feb 8 01:01:25 2018
各位先進好~敝人有個問題請教。
我名下財產跟儲蓄保險超過5千萬,去年因為急著搶買投資一筆不錯的土地
約需900萬現金缺了約400萬。
因怕解約虧損儲蓄險跟定存利息收入,老爸看這狀況就好意幫忙代墊。
想說過再1年多保險約到了就可簡單還 , 可惜沒做好功課設下預防
措施例如公證。
才借不到 8個月 國稅局就過來說這是贈與。我主張是借貸
且提出我一堆財力證明且儲蓄保險也快到期可簡單還清,
但國稅局不承認判定為贈與要課近20萬的贈與稅(扣除當年贈與額)
我的疑問如下:
老爸以我本身財力遠大於400萬還債力特高為由,
主張為借貸的成功率?
如成功率至少有一半市面上有何專門人員協助?
判下來不服要如何上訴?
如上 感謝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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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08/2018 01:06:31
1F:推 ciza: 要不要打複查直接找會計師不是比在這快? 02/08 06:42
2F:推 ciza: 就算是借貸,你有給利息嗎?利息金流有做嗎?沒借貸合約、沒 02/08 08:42
3F:→ ciza: 利息金流大概就不用打複查了 02/08 08:42
4F:推 ciza: 另外能否打複查最後還是要看你所有的資料才能決定,資料帶 02/08 08:53
5F:→ ciza: 著找老牌會計師試試吧 02/08 08:53
6F:推 Jeffery71: 公證只能證明當時有作那個契約,國稅局仍可能不採 02/08 09:10
7F:→ Jeffery71: 贈與,似乎會看雙方關係、有無還款情形、有無還款能力, 02/08 09:11
8F:→ Jeffery71: 只有還款能力,恐怕有點難? 02/08 09:12
9F:→ Jeffery71: 或許,可主張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但書,用不動產公告現值 02/08 09:14
10F:→ Jeffery71: 計算,且有補辦申報的機會。 02/08 09:16
11F:→ Jeffery71: 依限補繳就沒罰鍰。 02/08 09:18
12F:推 taoist9999: 什麼預防措施都沒作,課稅也是剛好而已 02/08 12:59
13F:→ AFP: 專人協助喔,稅局主管、立委、訴願委員會委員... 02/08 17:15
14F:推 blackyw: 以旁觀者立場,國稅局這樣認定符合常識 02/08 20:17
15F:→ blackyw: 沒給你加罰鍰很好了 02/08 20:18
16F:推 saur176: 公證也沒用。沒有給付利息給老爸,主張有能力還又如何? 02/08 22:28
17F:→ saur176: 旁邊看得人,就感覺是你不懂贈與稅法,現在想要彌補而已 02/08 22:28
18F:→ saur176: ,不然早就解定存去投資了。如果了解稅法,老媽還在,可 02/08 22:28
19F:→ saur176: 以一毛都不繳,還完全合法。 02/08 22:28
20F:→ nanlong: 我是沒懂全部不過一年220萬以內額度還是知道的~老爸看這 02/09 00:04
21F:→ nanlong: 樣沒幾天就拿出一張票是用我的名字開的~ 我以為是我之前 02/09 00:06
22F:→ nanlong: 放老爸那邊讓他自由用的專用戶~哈。老爸也不清楚贈與稅法 02/09 00:08
23F:→ nanlong: 我也沒仔細過問就中槍了。後來才知我那"孝親專用戶"錢不 02/09 00:10
24F:→ nanlong: 夠了~老爸竟拿自己錢轉進去這算作業上大意疏失, 02/09 00:13
25F:→ nanlong: 後來我在國稅局主張借貸說要還。剛老爸說算了就將錯就錯 02/09 00:15
26F:→ nanlong: 準備認賠~然後錢也不用我還幾百萬就送我了。有點哭笑不 02/09 00:17
27F:→ nanlong: 得..這我要感謝國稅局? 02/09 00:17
28F:推 Jeffery71: 只要轉錢,跟買不動產時間搭配得上,5條3項但應該很合理 02/09 00:22
29F:→ Jeffery71: 要在法令範圍內,盡量爭取己方權益 02/09 00:24
30F:→ Jeffery71: 拿出購買不動產的相關資料,我想國稅局應該會接受 02/09 00:25
31F:→ nanlong: 如論如何 在此還是感謝網友們特別是Jeffery71的回應。 02/09 01:07
32F:→ taoist9999: 主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項的話,有考慮到將來房地 02/09 01:15
33F:→ taoist9999: 合一稅的問題嗎? 02/09 01:15
34F:→ taoist9999: 我還是建議花錢找個像樣一點的常年顧問,平時有問題就 02/09 01:16
35F:→ taoist9999: 問他。 02/09 01:16
36F:→ Jeffery71: 除非能主張是借貸,但難 02/09 09:35
37F:→ Jeffery71: 房地合一,是該算看看 02/09 10:57
38F:→ abyssa1: 財力大於400萬 那更應該是贈與不是借貸啊 借貸不如解定存 02/09 22:28
39F:→ Carciaparra: 當時去公證人簽屬借貸合約包含借據等,或者每月支付 02/10 22:50
40F:→ Carciaparra: 利息作金流.才會被認定是借貸...你這樣會被認為贈與 02/10 22:50
※ 編輯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11/2018 06:18:46
41F:→ taoist9999: 當時定存解約就好了,少賺一點利息而已。 02/11 22:36
42F:→ taoist9999: 去搞什麼消費借貸契約,得找公證人,又得按月繳息,還 02/11 22:37
43F:→ taoist9999: 得有金流,而且國稅局還未必會這樣子認定咧。 02/11 22:37
44F:→ taoist9999: 原PO又不是沒錢。 02/11 22:38
45F:→ taoist9999: 將一些存沒多久的定存解約或拿保單質借,錢就有了。 02/11 22:39
46F:→ taoist9999: 如同網友說的,現金一大堆的人,還要找親人借錢,國稅 02/11 22:40
47F:→ taoist9999: 局的承辦人員會相信嗎? 02/11 22:40
※ 編輯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12/2018 03:31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