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anlong (懒龙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赠与跟借贷的翻案
时间Thu Feb 8 01:01:25 2018
各位先进好~敝人有个问题请教。
我名下财产跟储蓄保险超过5千万,去年因为急着抢买投资一笔不错的土地
约需900万现金缺了约400万。
因怕解约亏损储蓄险跟定存利息收入,老爸看这状况就好意帮忙代垫。
想说过再1年多保险约到了就可简单还 , 可惜没做好功课设下预防
措施例如公证。
才借不到 8个月 国税局就过来说这是赠与。我主张是借贷
且提出我一堆财力证明且储蓄保险也快到期可简单还清,
但国税局不承认判定为赠与要课近20万的赠与税(扣除当年赠与额)
我的疑问如下:
老爸以我本身财力远大於400万还债力特高为由,
主张为借贷的成功率?
如成功率至少有一半市面上有何专门人员协助?
判下来不服要如何上诉?
如上 感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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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编辑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08/2018 01:06:31
1F:推 ciza: 要不要打复查直接找会计师不是比在这快? 02/08 06:42
2F:推 ciza: 就算是借贷,你有给利息吗?利息金流有做吗?没借贷合约、没 02/08 08:42
3F:→ ciza: 利息金流大概就不用打复查了 02/08 08:42
4F:推 ciza: 另外能否打复查最後还是要看你所有的资料才能决定,资料带 02/08 08:53
5F:→ ciza: 着找老牌会计师试试吧 02/08 08:53
6F:推 Jeffery71: 公证只能证明当时有作那个契约,国税局仍可能不采 02/08 09:10
7F:→ Jeffery71: 赠与,似乎会看双方关系、有无还款情形、有无还款能力, 02/08 09:11
8F:→ Jeffery71: 只有还款能力,恐怕有点难? 02/08 09:12
9F:→ Jeffery71: 或许,可主张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但书,用不动产公告现值 02/08 09:14
10F:→ Jeffery71: 计算,且有补办申报的机会。 02/08 09:16
11F:→ Jeffery71: 依限补缴就没罚锾。 02/08 09:18
12F:推 taoist9999: 什麽预防措施都没作,课税也是刚好而已 02/08 12:59
13F:→ AFP: 专人协助喔,税局主管、立委、诉愿委员会委员... 02/08 17:15
14F:推 blackyw: 以旁观者立场,国税局这样认定符合常识 02/08 20:17
15F:→ blackyw: 没给你加罚锾很好了 02/08 20:18
16F:推 saur176: 公证也没用。没有给付利息给老爸,主张有能力还又如何? 02/08 22:28
17F:→ saur176: 旁边看得人,就感觉是你不懂赠与税法,现在想要弥补而已 02/08 22:28
18F:→ saur176: ,不然早就解定存去投资了。如果了解税法,老妈还在,可 02/08 22:28
19F:→ saur176: 以一毛都不缴,还完全合法。 02/08 22:28
20F:→ nanlong: 我是没懂全部不过一年220万以内额度还是知道的~老爸看这 02/09 00:04
21F:→ nanlong: 样没几天就拿出一张票是用我的名字开的~ 我以为是我之前 02/09 00:06
22F:→ nanlong: 放老爸那边让他自由用的专用户~哈。老爸也不清楚赠与税法 02/09 00:08
23F:→ nanlong: 我也没仔细过问就中枪了。後来才知我那"孝亲专用户"钱不 02/09 00:10
24F:→ nanlong: 够了~老爸竟拿自己钱转进去这算作业上大意疏失, 02/09 00:13
25F:→ nanlong: 後来我在国税局主张借贷说要还。刚老爸说算了就将错就错 02/09 00:15
26F:→ nanlong: 准备认赔~然後钱也不用我还几百万就送我了。有点哭笑不 02/09 00:17
27F:→ nanlong: 得..这我要感谢国税局? 02/09 00:17
28F:推 Jeffery71: 只要转钱,跟买不动产时间搭配得上,5条3项但应该很合理 02/09 00:22
29F:→ Jeffery71: 要在法令范围内,尽量争取己方权益 02/09 00:24
30F:→ Jeffery71: 拿出购买不动产的相关资料,我想国税局应该会接受 02/09 00:25
31F:→ nanlong: 如论如何 在此还是感谢网友们特别是Jeffery71的回应。 02/09 01:07
32F:→ taoist9999: 主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3项的话,有考虑到将来房地 02/09 01:15
33F:→ taoist9999: 合一税的问题吗? 02/09 01:15
34F:→ taoist9999: 我还是建议花钱找个像样一点的常年顾问,平时有问题就 02/09 01:16
35F:→ taoist9999: 问他。 02/09 01:16
36F:→ Jeffery71: 除非能主张是借贷,但难 02/09 09:35
37F:→ Jeffery71: 房地合一,是该算看看 02/09 10:57
38F:→ abyssa1: 财力大於400万 那更应该是赠与不是借贷啊 借贷不如解定存 02/09 22:28
39F:→ Carciaparra: 当时去公证人签属借贷合约包含借据等,或者每月支付 02/10 22:50
40F:→ Carciaparra: 利息作金流.才会被认定是借贷...你这样会被认为赠与 02/10 22:50
※ 编辑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11/2018 06:18:46
41F:→ taoist9999: 当时定存解约就好了,少赚一点利息而已。 02/11 22:36
42F:→ taoist9999: 去搞什麽消费借贷契约,得找公证人,又得按月缴息,还 02/11 22:37
43F:→ taoist9999: 得有金流,而且国税局还未必会这样子认定咧。 02/11 22:37
44F:→ taoist9999: 原PO又不是没钱。 02/11 22:38
45F:→ taoist9999: 将一些存没多久的定存解约或拿保单质借,钱就有了。 02/11 22:39
46F:→ taoist9999: 如同网友说的,现金一大堆的人,还要找亲人借钱,国税 02/11 22:40
47F:→ taoist9999: 局的承办人员会相信吗? 02/11 22:40
※ 编辑: nanlong (112.104.113.51), 02/12/2018 03:31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