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68603 (林家花園)
看板tax
標題贈與稅問題
時間Mon Aug 21 13:13:58 2017
請教板上各位,
如果父母任一方因不知有贈與稅問題
同年分次匯款給小孩子超過220萬
將超過的額度匯回給父母是否仍有贈與稅的問題??
或者寫借據,如果被國稅局查到,就說是借貸,這樣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??
先謝謝板上熱心的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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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saur176: 多的還回去,去申報220贈與拿免稅證明。 08/23 00:36
2F:→ kkkppp: 1.子女仍受父母扶養嗎?如有,依遺贈稅法20條:四、扶養 08/23 00:37
3F:→ kkkppp: 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、教育費及醫藥費。不計入贈 08/23 00:38
4F:→ kkkppp: 與總額。如沒有, 08/23 00:38
5F:→ kkkppp: 靠背,上面法條po出來後,才發現是三費超過免稅額也是不合 08/23 00:44
6F:→ kkkppp: 理…噗… 08/23 00:45
7F:→ kkkppp: 查了一下案例新聞,國稅局查獲前退回,認定未涉及贈與。 08/23 00:47
8F:→ kkkppp: 你退回後,可善用父母各有220萬免稅額,共440萬免稅額,即 08/23 00:51
9F:→ kkkppp: 使是一方的錢,讓父母一方先匯到另一方,再由另一方匯給子 08/23 00:51
10F:→ kkkppp: 女。寫借據可以,但是國稅局幾年後(5年內)查到,會另要求 08/23 00:58
11F:→ kkkppp: 提示付息還款的證明,拿不出來還是會被認定為贈與。 08/23 00:58
12F:→ kkkppp: 當然,還款條件為無息、N年後再還…看起來就不像正常借貸 08/23 01:01
13F:→ kkkppp: ,也容易被打槍!!! 08/23 01:01
14F:→ taoist9999: 這種沒有申報贈與稅的核課期間應該是7年1個月。 08/23 17:16
15F:→ taoist9999: PS:那1個月是贈與行為發生的一個月申報期間。 08/23 17:16
16F:推 Jeffery71: 向人民調查之前,去回的金額合計沒過220,不會怎樣 08/23 23:23
17F:→ Jeffery71: 查獲之後,若主張借貸,會看是否須借?有借有還?子有還款 08/23 23:24
18F:→ Jeffery71: 能力等等。 08/23 23:25
19F:→ JI1: there is nothing certain in life but death and tax 08/25 13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