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nring (sunring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土地贈與機關後再移轉給第三人?
時間Thu Jul 6 18:42:42 2017
第一次移轉:個人甲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A機關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第二次移轉:A機關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個人乙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請問這樣算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?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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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jpjoru880423: 所指的A機關是。。。。。。 07/06 23:47
2F:→ PttAmy: 如果你第一次跟第二次都能拿到免繳增值稅證明並順利移轉 07/07 09:14
3F:→ PttAmy: 登記成功,就單次而言當然是合法的,免納證明可是稽徵機關發 07/07 09:15
4F:→ PttAmy: 的.但是1+2到底最後是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,還是稅務機關說 07/07 09:15
5F:→ PttAmy: 了算,這邊沒人可以跟你打包票吧 07/07 09:16
6F:→ sunring: 謝謝各位的解答。 07/08 12:28
7F:推 emily20: 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 07/08 18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