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nring (sunring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土地赠与机关後再移转给第三人?
时间Thu Jul 6 18:42:42 2017
第一次移转:个人甲以赠与方式移转土地给A机关,免徵土地增值税。
第二次移转:A机关以买卖方式移转给个人乙,免徵土地增值税。
请问这样算合法节税还是逃漏税?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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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jpjoru880423: 所指的A机关是。。。。。。 07/06 23:47
2F:→ PttAmy: 如果你第一次跟第二次都能拿到免缴增值税证明并顺利移转 07/07 09:14
3F:→ PttAmy: 登记成功,就单次而言当然是合法的,免纳证明可是稽徵机关发 07/07 09:15
4F:→ PttAmy: 的.但是1+2到底最後是合法节税还是逃漏税,还是税务机关说 07/07 09:15
5F:→ PttAmy: 了算,这边没人可以跟你打包票吧 07/07 09:16
6F:→ sunring: 谢谢各位的解答。 07/08 12:28
7F:推 emily20: 为土地税法第28条规定 07/08 18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