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4433123 (大海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關於股票贈與
時間Wed Jun 28 06:31:39 2017
我今年220萬的贈與額度已經用完了。
但是我的配偶尚未有任何贈與
如果我將我名下的股票約200萬
先贈與給我太太。
然後我太太再贈與給子女
這樣會不會違反贈與稅的相關規定(例如:被視為規避贈與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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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ovekangin: 夫妻贈與免稅 不過還是要申報贈與稅 06/28 07:32
2F:→ taoist9999: 「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,不計入贈與總額。」(《遺產及 06/28 17:56
3F:→ taoist9999: 贈與稅法》第20條第6款。) 06/28 17:57
4F:→ taoist9999: 利用上述法律條文之規定,本人贈與給配偶220萬,配偶 06/28 17:57
5F:→ taoist9999: 再贈與給他人(利用配偶該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220萬) 06/28 17:59
6F:→ taoist9999: ,並不需要繳納贈與稅。 06/28 17:59
7F:→ taoist9999: 又這類案件之行政先例,並不會認為是本人規避贈與稅, 06/28 18:00
8F:→ taoist9999: 國稅局並不會追徵本人對子女之贈與稅。 06/28 18:01
9F:→ lwmyueh: 這個贈與總額計算是股票面值還是股票市值? 06/30 02:50
10F:推 chungjan: 市值 07/03 2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