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4433123 (大海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关於股票赠与
时间Wed Jun 28 06:31:39 2017
我今年220万的赠与额度已经用完了。
但是我的配偶尚未有任何赠与
如果我将我名下的股票约200万
先赠与给我太太。
然後我太太再赠与给子女
这样会不会违反赠与税的相关规定(例如:被视为规避赠与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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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ovekangin: 夫妻赠与免税 不过还是要申报赠与税 06/28 07:32
2F:→ taoist9999: 「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,不计入赠与总额。」(《遗产及 06/28 17:56
3F:→ taoist9999: 赠与税法》第20条第6款。) 06/28 17:57
4F:→ taoist9999: 利用上述法律条文之规定,本人赠与给配偶220万,配偶 06/28 17:57
5F:→ taoist9999: 再赠与给他人(利用配偶该年度之赠与税免税额220万) 06/28 17:59
6F:→ taoist9999: ,并不需要缴纳赠与税。 06/28 17:59
7F:→ taoist9999: 又这类案件之行政先例,并不会认为是本人规避赠与税, 06/28 18:00
8F:→ taoist9999: 国税局并不会追徵本人对子女之赠与税。 06/28 18:01
9F:→ lwmyueh: 这个赠与总额计算是股票面值还是股票市值? 06/30 02:50
10F:推 chungjan: 市值 07/03 2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