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xin9454 (xin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夫妻分開報稅,先生可以撫養岳父岳母嗎
時間Thu May 25 11:52:16 2017
如題,
我跟先生戶籍沒有在一起(我在高雄,先生在雲林),
去年登記結婚,今年想要分開報稅(分開繳比較划算),
請問那這樣先生可以報撫養我的父母,然後我不要報撫養嗎?
我打電話去高雄的國稅局問,高雄的回答我不行(而且轉了兩個承辦都說不行)
我打電話去雲林的國稅局,問過兩個不同承辦都說可以
請問這有法令依據嗎??
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兩個縣市說法不同的情況...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7.56.216.97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495684339.A.B08.html
1F:→ cdfreen: 可以,但要附上證明,因為是第一年結婚 05/25 12:00
2F:→ xin9454: 請問是附上什麼的證明?身分證影本嗎? 05/25 12:02
3F:→ cdfreen: 對,因為是第一年又採分開申報 05/25 12:02
感謝c大
我要自問自答一下,真的可以
有打去台北的國稅局問說可以
依據財政部81年3月17日台財稅第810761113號
※ 編輯: xin9454 (117.56.216.97), 05/25/2017 13:30:25
4F:推 euchre: 推函釋,感謝 05/28 11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