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xin9454 (xin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夫妻分开报税,先生可以抚养岳父岳母吗
时间Thu May 25 11:52:16 2017
如题,
我跟先生户籍没有在一起(我在高雄,先生在云林),
去年登记结婚,今年想要分开报税(分开缴比较划算),
请问那这样先生可以报抚养我的父母,然後我不要报抚养吗?
我打电话去高雄的国税局问,高雄的回答我不行(而且转了两个承办都说不行)
我打电话去云林的国税局,问过两个不同承办都说可以
请问这有法令依据吗??
不知道为什麽会出现两个县市说法不同的情况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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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cdfreen: 可以,但要附上证明,因为是第一年结婚 05/25 12:00
2F:→ xin9454: 请问是附上什麽的证明?身分证影本吗? 05/25 12:02
3F:→ cdfreen: 对,因为是第一年又采分开申报 05/25 12:02
感谢c大
我要自问自答一下,真的可以
有打去台北的国税局问说可以
依据财政部81年3月17日台财税第810761113号
※ 编辑: xin9454 (117.56.216.97), 05/25/2017 13:30:25
4F:推 euchre: 推函释,感谢 05/28 11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