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azes (你是我一生追隨的背影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列舉所得證明問題
時間Sat May 13 00:42:39 2017
因為自然人過期,這次用健保卡+mac報稅
這也是我第一次用列舉扣除額,但有幾個問題我覺得很怪
1. 去年我媽也是給我報撫養,她的健保費是掛在其他家人身上,我登入系統時
看不到她的健保費資訊
2. 我的非健保保費也沒有自動被帶入系統
3. 我手動輸入我父母兩人的健保費,但是最後申報完後系統沒有叫我要附他們的健保
費證明
4. 系統要我附的證明只有我跟我父母三人的保費證明,但我問了我的保險專員,他跟
我說其實不用附證明,直接填24000就好。他有國稅局的客戶也跟他說沒關係。
有人因為沒附保費證明被要求補稅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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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kazes (114.42.126.67), 05/13/2017 00:43:03
1F:推 conk: 先跟你講法條之規定,健保及保卡,要保人跟被保險人要同一 05/13 07:03
2F:→ conk: 申報戶,才能列舉...所以你母親健保要保人跟被保人不是同一 05/13 07:04
3F:→ conk: 個,自然不會調出來喔..... 05/13 07:04
4F:→ conk: 你的應該也是這樣! 3.一定會請你附上 在附件聯 05/13 07:05
5F:→ conk: 申報完,會顯示要你附件之視窗出現 05/13 07:05
6F:→ conk: 4.比較精明國稅人員可能會...例如:所得高的... 05/13 07:06
7F:→ conk: 比較放鬆點,就沒有... 05/13 07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