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sg43 (jsg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所得稅中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如何算?
時間Thu May 4 11:39:48 2017
大家好:
家母於民國101年3月買屋,房地總價$520萬。另裝修費用$175萬。
於民國105年10月賣屋,房地總價$680萬。
持有時間超過四年半,請問要如何計算售屋所得?
買賣的契約書都還在。
因101年的裝修費用沒有收據。
售屋所得就是 $680萬 減 $520萬 減 契稅 減 代書費 嗎?
房子一直是自用。
現在我看到 "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=(收入總額 減 必要費用) X 房地比"
請問什麼是房地比?
房地在雲林縣斗南鎮
實際上賣屋沒賺到錢,現在申報綜所稅如果要繳很多稅,不是虧大了?
請問怎樣可以繳最少的稅? 甚或不需繳稅?
先向解答者說謝謝了!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4.10.19.10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493869190.A.094.html
1F:推 deathcustom: 你交易的所有規費跟服務費以及整修房子的費用都算 05/04 13:19
2F:→ deathcustom: 這是教我們找裝潢/整修的時候一定要拿收據 05/04 13:20
3F:→ deathcustom: 我前年賣房子因為沒有保留當初裝潢的收據(約五十萬) 05/04 13:20
4F:→ deathcustom: 結果今年初被要求補所得稅,那部分算了我20萬的收入 05/04 13:21
5F:→ ppgg486: 房地比,是指當初買房的購屋合約就載明 (舉例)土地:700萬 05/04 22:38
6F:→ ppgg486: 建物:300萬。但若購屋實合約未載明,就不能在賣屋時主張 05/04 22:39
7F:→ ppgg486: 因為你可以用舊制,土地是土增稅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 05/04 22:41
8F:→ ppgg486: 單純計算"房屋"交易金額在扣除必要費用 折舊等,才是所得 05/04 22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