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sg43 (jsg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所得税中房屋财产交易所得如何算?
时间Thu May 4 11:39:48 2017
大家好:
家母於民国101年3月买屋,房地总价$520万。另装修费用$175万。
於民国105年10月卖屋,房地总价$680万。
持有时间超过四年半,请问要如何计算售屋所得?
买卖的契约书都还在。
因101年的装修费用没有收据。
售屋所得就是 $680万 减 $520万 减 契税 减 代书费 吗?
房子一直是自用。
现在我看到 " 房屋财产交易所得=(收入总额 减 必要费用) X 房地比"
请问什麽是房地比?
房地在云林县斗南镇
实际上卖屋没赚到钱,现在申报综所税如果要缴很多税,不是亏大了?
请问怎样可以缴最少的税? 甚或不需缴税?
先向解答者说谢谢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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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, 来自: 124.10.19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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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deathcustom: 你交易的所有规费跟服务费以及整修房子的费用都算 05/04 13:19
2F:→ deathcustom: 这是教我们找装潢/整修的时候一定要拿收据 05/04 13:20
3F:→ deathcustom: 我前年卖房子因为没有保留当初装潢的收据(约五十万) 05/04 13:20
4F:→ deathcustom: 结果今年初被要求补所得税,那部分算了我20万的收入 05/04 13:21
5F:→ ppgg486: 房地比,是指当初买房的购屋合约就载明 (举例)土地:700万 05/04 22:38
6F:→ ppgg486: 建物:300万。但若购屋实合约未载明,就不能在卖屋时主张 05/04 22:39
7F:→ ppgg486: 因为你可以用旧制,土地是土增税没有财产交易所得的问题 05/04 22:41
8F:→ ppgg486: 单纯计算"房屋"交易金额在扣除必要费用 折旧等,才是所得 05/04 22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