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oolplay (一起去旅行吧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屋重購退稅申報
時間Tue May 10 10:28:54 2016
想請問專業的大大
房屋重購退稅一定要採用核實申報嗎?
我去爬了許多文
似乎都以買賣成交價乘以土地建物比例算出房價
因去年第一次同時買賣房子
雖然是以小換大
但舊房賣價比新房買價高
但新房的課稅現值(契價)又比舊房高
問題1:
重購退稅可否採用標準申報
(即買賣價填房屋核定契價)填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也可以嗎?
問題2:
因房子是去年中賣出
房貸利息抵稅的部份
雖然兩間都是自住
但我只能選新舊其中一間嗎?
若這樣那年中買賣房子的人不是很倒楣
因為房貸利息買賣全年各佔一半
但只能選其一扣抵
等於另外半年自住的房子是不能扣抵的
希望專業大大協助小弟解惑~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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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FP: 問題1 實價或契價都可,但可以打去問有無限制申報買進跟賣出 05/12 11:52
2F:→ AFP: 要用同一基礎。 05/12 11:52
3F:→ AFP: 問題2 兩間都可以 繳息期間不重複即可 05/12 11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