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xqoiqo (吉米大夫)
看板tax
標題Re: [問題]配偶間贈與與遺產稅
時間Thu Oct 22 14:12:10 2015
※ 引述《qqpipi (耐心)》之銘言:
: 遺贈稅中規定被繼承人(甲)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(乙)的土地房屋,會列入遺產總額作
: 計算。
: 請問那配偶(乙)贈與給尚未死亡的(甲)的土地房屋,在繼承發生後,有其他規定嗎?
: 還是就算是被繼承人(甲)的財產,那(甲)的繼承人可以用來“實物抵稅”嗎?
: 謝謝各位的回答!!
1.乙贈與給甲的財產應無其他規定,仍列甲的財產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,惟如果贈與行為
之後兩年內乙死亡時,也無須適用遺贈稅法第十五條視同財產。
2.原則上該財產是可以拿來抵繳,除非有不符合遺贈稅法第三十條的情況等,才有可能不
得抵繳。
以上有誤請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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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qqpipi: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! 10/22 22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