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xqoiqo (吉米大夫)
看板tax
标题Re: [问题]配偶间赠与与遗产税
时间Thu Oct 22 14:12:10 2015
※ 引述《qqpipi (耐心)》之铭言:
: 遗赠税中规定被继承人(甲)死亡前两年赠与配偶(乙)的土地房屋,会列入遗产总额作
: 计算。
: 请问那配偶(乙)赠与给尚未死亡的(甲)的土地房屋,在继承发生後,有其他规定吗?
: 还是就算是被继承人(甲)的财产,那(甲)的继承人可以用来“实物抵税”吗?
: 谢谢各位的回答!!
1.乙赠与给甲的财产应无其他规定,仍列甲的财产并计入遗产总额课税,惟如果赠与行为
之後两年内乙死亡时,也无须适用遗赠税法第十五条视同财产。
2.原则上该财产是可以拿来抵缴,除非有不符合遗赠税法第三十条的情况等,才有可能不
得抵缴。
以上有误请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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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qqpipi: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! 10/22 22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