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gogpx (忘掉過去展望未來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地合一怎麼算?
時間Wed Jul 22 21:17:11 2015
我跟老婆於2011年因工作從新北調職
到台南工作,於2013年8月買了房子
(450萬),而2015年因有小孩所以申
請調回北部(桃園),並在中壢購買新
房子(730萬),但因小孩補助的係,
夫妻及小孩都設籍在台北市,請問如果
台南房子於8月滿2年後賣掉(約600
萬),房地合一需繳多少稅呢?適不適
用於重購呢?不好意思因為用手機不好
排版,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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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quascutum: 103.1.2以前買的適用舊制,併入綜所財交所得,不是新 07/23 11:14
2F:→ Aquascutum: 制的房地合一 07/23 11:14
3F:→ taoist9999: 105.1.1後賣掉房子才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。 07/23 14:44
4F:→ taoist9999: 你要注意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買的時候不動產登記日到 07/23 14:44
5F:→ taoist9999: 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日期沒超過兩年就要繳),還有房 07/23 14:45
6F:→ taoist9999: 屋的財產交易所得(這是所得稅)。 07/23 14:45
7F:→ uppowergo: 好像可以問國稅局還是稅捐處 07/23 17:24
8F:→ aguey: 跨過2015年:1.財產交易所得(舊)or2.房地合一(2015年後取得) 07/23 22:50
9F:推 turtlefar1: 重購退稅 須符合自住條件 未在該房屋設籍 應該不適用 07/25 08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