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ugogpx (忘掉过去展望未来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房地合一怎麽算?
时间Wed Jul 22 21:17:11 2015
我跟老婆於2011年因工作从新北调职
到台南工作,於2013年8月买了房子
(450万),而2015年因有小孩所以申
请调回北部(桃园),并在中坜购买新
房子(730万),但因小孩补助的系,
夫妻及小孩都设籍在台北市,请问如果
台南房子於8月满2年後卖掉(约600
万),房地合一需缴多少税呢?适不适
用於重购呢?不好意思因为用手机不好
排版,请见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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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Aquascutum: 103.1.2以前买的适用旧制,并入综所财交所得,不是新 07/23 11:14
2F:→ Aquascutum: 制的房地合一 07/23 11:14
3F:→ taoist9999: 105.1.1後卖掉房子才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。 07/23 14:44
4F:→ taoist9999: 你要注意是特种货物及劳务税(买的时候不动产登记日到 07/23 14:44
5F:→ taoist9999: 签下不动产买卖契约时日期没超过两年就要缴),还有房 07/23 14:45
6F:→ taoist9999: 屋的财产交易所得(这是所得税)。 07/23 14:45
7F:→ uppowergo: 好像可以问国税局还是税捐处 07/23 17:24
8F:→ aguey: 跨过2015年:1.财产交易所得(旧)or2.房地合一(2015年後取得) 07/23 22:50
9F:推 turtlefar1: 重购退税 须符合自住条件 未在该房屋设籍 应该不适用 07/25 08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