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報扶養人疑問...
先列出被扶養人條件如下:
1. 關係:母, 與納稅人同一戶籍
2. 未滿60歲 而無謀生能力
3. 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???
可是其中我的疑問是條件3的計算方式,
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的計算方式
1. 只計入所得總額
2. 所得總額-可扣抵稅類
哪一項才是正確的啊?
很怕不小心報錯><
列出被扶養人
所得類別 所得總額 扣繳/可扣抵稅類
50 40000
54C 11265 765
54C 9474 1474
54C 6762 762
54C 6015 1018
54C 1000 100
5AM 12448
合計 86964 4119
82845
如果是選項1的算法就超出免稅額, 選項2則反之
goole & 爬文似乎都沒找到答案
有沒有大大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嗎?
感激不盡^^
※ 編輯: cobras741018 (123.240.67.223), 05/24/2015 11:50:22
1F:→ conk: 是扶養人的所有總額,而不是再扣可扣抵稅額 05/24 13:03
2F:→ occoppocc: 如媽媽沒薪資所得,建議媽媽自己報比較有利。 05/24 16:15
3F:→ cobras741018: 感謝大大 05/24 20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