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pureness (一片冰心在玉壺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所得稅申報幾個問題
時間Sun May 17 18:22:31 2015
請教各位先進幾個問題:
1.我和太太去年10月結婚,我們打算今年分開申報,請問我是否可以將岳母申報扶養?
2.我弟已經滿20歲未在學無工作,去年申請到「重大傷病卡」(非身障證明),
是否符合「醫生證明」而可列為我的扶養親屬?
3.有關前述2的重大傷病卡證明,去現場申報是否要攜帶影本?
謝謝!
--
有容德乃大 無別心乃安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5.171.165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ebptt.com/m.aspx?n=bbs/tax/M.1431858154.A.2C3.html
1F:→ cdfreen: 重大傷病卡應該可以當作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,如果擔心 05/17 18:55
2F:→ cdfreen: 的話可以出具診斷證明當作補助。但特別注意不可以申報殘 05/17 18:55
3F:→ cdfreen: 障特別扣除額。 05/17 18:56
4F:→ cdfreen: 第一題:可,請參考:#1BzZ97Mu 05/17 19:00
5F:→ cdfreen: 去年結婚本來就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,如果你選擇單獨又要 05/17 19:01
6F:→ cdfreen: 扶養配偶的親屬時,可能要附上去年結婚的證明文件 05/17 19:02
7F:→ cdfreen: 只要岳母沒有被其他人扶養,就不會被剔除 05/17 19:02
8F:→ cdfreen: 證明文件用影本即可 05/17 19:03
9F:→ pureness: 謝謝!! 05/17 19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