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eisuregirl (better than better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用住宅相關稅疑問
時間Thu May 7 20:34:42 2015
如果先生婚前已有一間房屋登記在他名下,婚後想再買一間房屋。請問婚後買的房屋登記
在老婆名下,是否較有節稅效果嗎?例如: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,第二間房仍可
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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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ai517: 土地增值稅在移轉的時候才會核課,每人一生有一次自用 05/08 07:42
2F:→ lai517: 一生一次用完之後,要用一生一屋的自用,夫妻就只能有一戶 05/08 07:43
3F:→ lai517: 地價稅可以有很多戶都辦自用,只要符合面積限制, 05/08 07:43
4F:→ lai517: 夫妻若分別在兩間房子設籍,也只能選一戶, 05/08 07:44
5F:→ lai517: 但可以把直系親屬的簽進去另一戶即可。舉例:A戶是你先生 05/08 07:45
6F:→ lai517: 設籍,B戶就把你先生的爸爸戶籍遷入,這樣兩戶都能辦自用 05/08 07:45
7F:→ lai517: 房屋稅的部份,不要超過第四戶都可以適用自用稅率 05/08 07:46
8F:推 planta: 如果第一房短期會賣,要注意重購退税部分,非同一人則不 05/09 02:06
9F:→ planta: 能退。 05/09 02:06
10F:→ leisuregirl: 謝謝回答 05/10 22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