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eisuregirl (better than better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自用住宅相关税疑问
时间Thu May 7 20:34:42 2015
如果先生婚前已有一间房屋登记在他名下,婚後想再买一间房屋。请问婚後买的房屋登记
在老婆名下,是否较有节税效果吗?例如:房屋税、地价税、土地增值税,第二间房仍可
适用较优惠的自用住宅税率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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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ai517: 土地增值税在移转的时候才会核课,每人一生有一次自用 05/08 07:42
2F:→ lai517: 一生一次用完之後,要用一生一屋的自用,夫妻就只能有一户 05/08 07:43
3F:→ lai517: 地价税可以有很多户都办自用,只要符合面积限制, 05/08 07:43
4F:→ lai517: 夫妻若分别在两间房子设籍,也只能选一户, 05/08 07:44
5F:→ lai517: 但可以把直系亲属的签进去另一户即可。举例:A户是你先生 05/08 07:45
6F:→ lai517: 设籍,B户就把你先生的爸爸户籍迁入,这样两户都能办自用 05/08 07:45
7F:→ lai517: 房屋税的部份,不要超过第四户都可以适用自用税率 05/08 07:46
8F:推 planta: 如果第一房短期会卖,要注意重购退税部分,非同一人则不 05/09 02:06
9F:→ planta: 能退。 05/09 02:06
10F:→ leisuregirl: 谢谢回答 05/10 22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