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illy30617 (Mr辰)
看板tax
標題[討論] 不動產 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
時間Tue May 13 17:26:36 2014
如題,小弟從事地政士業,履履看到客戶對這個問題一個頭兩個大
故將事務所一些在結案時會提供給賣方的文件,上傳給各位鄉民參考
除了所得稅法,有些規定又在解釋函令中,其實細節實在很多
請大家看完文件後有問題也可一起討論! 謝謝 ^_______^
http://ppt.cc/8aF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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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guey:通常法律不太保障誠實申報者.......用2吧 05/13 17:53
2F:→ billy30617:但我得說 自實價登錄上路後的買價賣價,政府都有資料可 05/13 21:16
3F:推 krista520:原則上還是要以實際的售價減成本申報,如果拿不出證明再 05/14 01:29
4F:→ krista520:用現值去算,但是如果被國稅局查到你實際的售價的話,就 05/14 01:29
5F:→ krista520:乖乖補稅吧... 05/14 01:30
6F:→ billy30617:我得說阿,高所得高稅率的要很小心,查稅有五年,金流 05/14 09:00
7F:→ billy30617:被查到,依綜所稅所得25w或應納1.5w以上就是直接開罰 05/14 09:01
8F:推 kai761:過去,北市國稅曾有看起來像可以「擇一」申報的新聞稿 05/15 15:45
10F:→ kai761:到現在還不少代書以為可以「擇一」,建議務必告訴客戶,現在 05/15 15:47
11F:→ kai761:所謂「未能提供證明文件」還滿嚴格,要用那方式要自己負責。 05/15 15:48
12F:→ kai761:另可參考高雄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。 05/15 15:49
13F:→ kai761:不是故意裝作不知道,就可符合未能提供證明文件。 05/15 15:51
14F:→ billy30617:對阿,代書最好都要講清楚,現在的人大部分只聽自己想 05/19 21:13
15F:→ billy30617:聽的 05/19 21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