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illy30617 (Mr辰)
看板tax
标题[讨论] 不动产 财产交易所得之计算
时间Tue May 13 17:26:36 2014
如题,小弟从事地政士业,履履看到客户对这个问题一个头两个大
故将事务所一些在结案时会提供给卖方的文件,上传给各位乡民参考
除了所得税法,有些规定又在解释函令中,其实细节实在很多
请大家看完文件後有问题也可一起讨论! 谢谢 ^_______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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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→ aguey:通常法律不太保障诚实申报者.......用2吧 05/13 17:53
2F:→ billy30617:但我得说 自实价登录上路後的买价卖价,政府都有资料可 05/13 21:16
3F:推 krista520:原则上还是要以实际的售价减成本申报,如果拿不出证明再 05/14 01:29
4F:→ krista520:用现值去算,但是如果被国税局查到你实际的售价的话,就 05/14 01:29
5F:→ krista520:乖乖补税吧... 05/14 01:30
6F:→ billy30617:我得说阿,高所得高税率的要很小心,查税有五年,金流 05/14 09:00
7F:→ billy30617:被查到,依综所税所得25w或应纳1.5w以上就是直接开罚 05/14 09:01
8F:推 kai761:过去,北市国税曾有看起来像可以「择一」申报的新闻稿 05/15 15:45
10F:→ kai761:到现在还不少代书以为可以「择一」,建议务必告诉客户,现在 05/15 15:47
11F:→ kai761:所谓「未能提供证明文件」还满严格,要用那方式要自己负责。 05/15 15:48
12F:→ kai761:另可参考高雄行政法院101年度诉字第77号判决。 05/15 15:49
13F:→ kai761:不是故意装作不知道,就可符合未能提供证明文件。 05/15 15:51
14F:→ billy30617:对阿,代书最好都要讲清楚,现在的人大部分只听自己想 05/19 21:13
15F:→ billy30617:听的 05/19 21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