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llforyour2 (哭雲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遺產房屋賣掉後的問題。
時間Mon May 12 03:28:53 2014
我名下有一間房+地,是先父過世後的遺產,當初是登記在我的名下。
但其實是我跟妹妹共有。
後來A房子改建,目前因為妹妹結婚+小孩,該新建的房子不夠使用。
所以妹妹想另行在買一間房屋B。(我應該是先租屋在看看)
目前煩惱的是,有辨法直接賣掉A之後的錢分一半給我妹嗎?
還是說只能夠我拿著這筆錢在我名下(稅平分) 然後幫我妹買房屋B。
持有二年之後,在把該房子分220萬贈與給我妹?
當初如果有辨遺產分割的話,也許就不用那麼麻煩了~"~??
該遺產以經持有六年以上了....
或者有別的更好的方式?
目前我妹想買的房子大概700萬(公告實價不確定,市價)
她手頭上有二百萬不到的現金。
另外我賣掉房屋A之後,改買房屋B的部份有辨法減賣A房產生稅嗎?
如果公告實價只有200萬,那我應該用贈與還是買賣(他也給我200萬)會比較划算?
應該是贈與220以下免稅?
版上文章有查一下,大部份就是單純贈與或買賣,所以只能套用220萬贈與上限。
想確定我的部份有沒有任何一點是可以比較節省的?
題外話:
小魯現實收入一年也不到五十萬= =,對著這幾百幾千萬的東西,感覺真的很無言。
也真的確確實實的體會到新北市房價的夢幻。可是看著一堆空房在那....
炒房明明就是最沒實際產出的東西。國內外的教訓也很多了,為什麼不能特別管制呢~"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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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kai761:可以協議你拿房子,依持分比例拿錢補償你妹。 這不是贈與。 05/12 09:56
2F:→ allforyour2:那國稅局會接受我賣屋時,這樣主張嗎 05/12 10:03
3F:→ allforyour2:怕到時候分過去結果被課贈與稅 05/12 10:04
4F:→ cka:對耶 只有他名下 05/12 11:00
5F:→ allforyour2:沒錯,只有在我名下,我妹沒有 05/12 13:11
6F:推 kai761:這樣,如果主張借名登記,更正成共有,再分割登記,有點麻煩。 05/12 18:33
7F:→ kai761: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吧 05/12 18:33
8F:推 taoist9999:妹妹買賣價金不足額部分就貸款。 05/12 19:17
9F:→ taoist9999:然後原PO賣掉房子後,每年給妹妹220萬。 05/12 19:17
10F:→ taoist9999:把原PO賣掉房子扣除交易成本及稅金後的一半金額逐年贈 05/12 19:18
11F:→ taoist9999:與給妹妹。 05/12 19:18
12F:→ taoist9999:最單純簡單的方法就是這樣子。 05/12 19:19
13F:→ taoist9999:不然就是原PO不要賣房子,將這個房子現值跟妹妹談妥後 05/12 19:21
14F:→ taoist9999:,兩人簽名寫張協議書來當證據,原PO沒現金就去銀行貸 05/12 19:21
15F:→ taoist9999:款,每年贈與220萬,逐年將房屋現值一半金額贈與給妹妹 05/12 19:22
16F:→ taoist9999:。 05/12 19:22
17F:→ taoist9999:其實這不是贈與,是對價關係,但不容易向國稅局舉證。 05/12 19:23
18F:→ taoist9999:金額記得用匯款的,將匯款單及協議書保留下來當證據。 05/12 19:24
19F:→ billy30617:提醒你,當初您繼承取得的房子,該成本就是當時的房屋 05/13 09:06
20F:→ billy30617:評定現值,不想被課徵財交就不能用買賣 05/13 09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