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allforyour2 (哭云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遗产房屋卖掉後的问题。
时间Mon May 12 03:28:53 2014
我名下有一间房+地,是先父过世後的遗产,当初是登记在我的名下。
但其实是我跟妹妹共有。
後来A房子改建,目前因为妹妹结婚+小孩,该新建的房子不够使用。
所以妹妹想另行在买一间房屋B。(我应该是先租屋在看看)
目前烦恼的是,有辨法直接卖掉A之後的钱分一半给我妹吗?
还是说只能够我拿着这笔钱在我名下(税平分) 然後帮我妹买房屋B。
持有二年之後,在把该房子分220万赠与给我妹?
当初如果有辨遗产分割的话,也许就不用那麽麻烦了~"~??
该遗产以经持有六年以上了....
或者有别的更好的方式?
目前我妹想买的房子大概700万(公告实价不确定,市价)
她手头上有二百万不到的现金。
另外我卖掉房屋A之後,改买房屋B的部份有辨法减卖A房产生税吗?
如果公告实价只有200万,那我应该用赠与还是买卖(他也给我200万)会比较划算?
应该是赠与220以下免税?
版上文章有查一下,大部份就是单纯赠与或买卖,所以只能套用220万赠与上限。
想确定我的部份有没有任何一点是可以比较节省的?
题外话:
小鲁现实收入一年也不到五十万= =,对着这几百几千万的东西,感觉真的很无言。
也真的确确实实的体会到新北市房价的梦幻。可是看着一堆空房在那....
炒房明明就是最没实际产出的东西。国内外的教训也很多了,为什麽不能特别管制呢~"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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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kai761:可以协议你拿房子,依持分比例拿钱补偿你妹。 这不是赠与。 05/12 09:56
2F:→ allforyour2:那国税局会接受我卖屋时,这样主张吗 05/12 10:03
3F:→ allforyour2:怕到时候分过去结果被课赠与税 05/12 10:04
4F:→ cka:对耶 只有他名下 05/12 11:00
5F:→ allforyour2:没错,只有在我名下,我妹没有 05/12 13:11
6F:推 kai761:这样,如果主张借名登记,更正成共有,再分割登记,有点麻烦。 05/12 18:33
7F:→ kai761:用每年220万免税额吧 05/12 18:33
8F:推 taoist9999:妹妹买卖价金不足额部分就贷款。 05/12 19:17
9F:→ taoist9999:然後原PO卖掉房子後,每年给妹妹220万。 05/12 19:17
10F:→ taoist9999:把原PO卖掉房子扣除交易成本及税金後的一半金额逐年赠 05/12 19:18
11F:→ taoist9999:与给妹妹。 05/12 19:18
12F:→ taoist9999:最单纯简单的方法就是这样子。 05/12 19:19
13F:→ taoist9999:不然就是原PO不要卖房子,将这个房子现值跟妹妹谈妥後 05/12 19:21
14F:→ taoist9999:,两人签名写张协议书来当证据,原PO没现金就去银行贷 05/12 19:21
15F:→ taoist9999:款,每年赠与220万,逐年将房屋现值一半金额赠与给妹妹 05/12 19:22
16F:→ taoist9999:。 05/12 19:22
17F:→ taoist9999:其实这不是赠与,是对价关系,但不容易向国税局举证。 05/12 19:23
18F:→ taoist9999:金额记得用汇款的,将汇款单及协议书保留下来当证据。 05/12 19:24
19F:→ billy30617:提醒你,当初您继承取得的房子,该成本就是当时的房屋 05/13 09:06
20F:→ billy30617:评定现值,不想被课徵财交就不能用买卖 05/13 09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