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orge1106 (好多事要做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關於特休未休是否應列為應稅薪資
時間Tue Dec 10 15:19:04 2013
11月份開始請育嬰假,故102年特休有11天未休。
人事於這個月12月發放,但是列為應稅薪資。
我查了網路一下說最為應稅,一下說列為免稅。
有點疑問。約15000多元。5%的稅金也約750左右。
故想請問一下,特休未休未休假獎金到底要算應稅或免稅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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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3.193.228.125
1F:→ kazamiakira:每人每月有免稅46小時免稅加班費,特休未休視為加班 12/10 18:47
2F:→ orge1106:所以意思是說我11天裏有46小時是免費超過是應稅 12/10 19:21
3F:推 kazamiakira:通常(46-12月加班-特休未休)免稅,剩下的未休特即應稅 12/10 22:36
4F:→ orge1106:12月加班不是隔年發放,算在隔年的所得裡 12/11 07:41
6F:→ orge1106:我問了我們人事他說公司未休假獎金都算在應稅 12/11 19:12
7F:→ orge1106:我該如何自救呢? 12/11 19:12
8F:推 tchen4:人事應該還沒網路申報本月發放的薪資,請她用免稅薪資申報 12/17 11:42
9F:→ tchen4:對你對公司都好! 公司可少繳補充保費! 12/17 11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