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atMe37 (= =="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求救~遺產稅價值申報問題
時間Sat Nov 2 03:02:52 2013
最近面臨一個非常頭大的問題
遺產中有一筆"大量的"靈骨塔所有權...
這東西是被繼承人之前繼承而來的,有建物所有權狀,但無土地所有權。
先人過去多次想低價變現,但就算用公司價打對折下去也難以脫手。
三年前曾被法院強制執行,法拍到最後一個八、九萬也賣不出去,所以又發還回來
網路上也是一堆當年的靈骨塔投資客低價拋拋不掉。
原本想說現在公司牌價了不起一個10萬多,也沒啥其他遺產,
只有一筆房產較具價值,也沒現金,應該不會超出免稅額。
沒想到最近準備報稅,問了一下公司售價,一個開價最低30萬...算下去要繳近百萬的稅
想捐出去,但又還有一筆五萬/個的保管費沒繳,要捐應該也沒人要收
問過幾個代書,都說這東西算不動產,有建物所有權狀就應該照建物市價去算。
(有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的納骨塔過去都是當一般不動產在報)
但問國稅局,裡面小姐雖然也覺得用30萬/個來核不是很公平,
但因為沒土地權狀,只用建物權狀下去核似乎又太少。
用前之前法拍的鑑價依據,又覺得時間不夠近。
局裡問來問去,到底該怎麼計價回答的也不是很有把握,而且幾乎都沒遇過這種的
總之就是找不到一個客觀的計價標準
最後叫我自己想辦法提一個合理客觀的計價方式,不然他們只好以公司開價為準。
上網找今年同公司同區的塔位法拍資訊,鑑價出來的拍賣底價也是有高有低,
而且都沒拍出... 那既然拍不出,鑑價是鑑心酸的嗎...
想請問各位 這東西的計價方式,到底誰說的算啊......
它到底算不動產?? 還是其他某種有價權利?? 還是...建物加地上權??
請問有沒有什麼法令依據可作為主張,或是其他客觀合理的方式可以說服國稅局??
還是只能走法律途徑 請法官判!?
有類似大法官解釋之類的管道能生出一個標準嗎??
還是只能任人魚肉,他怎麼核我怎麼吞嗎...
連財政部自己的解釋函令 [墓園(含塔位)之市價目前並無明確客觀評價方式可資參考
且市場需求不易掌握,變現不易,未符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之規定作為擔保品]
都這樣了...根本頗呵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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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44.49.210
1F:推 badfood:是否可以用塔位抵繳遺產稅? 11/02 06:33
2F:推 adey40:公司價開這麼高卻沒人要買,那公司開這價錢的意義是? 11/02 10:10
3F:→ adey40:賣不出商品的公司會倒閉吧,這價錢才是不合理的 11/02 10:11
4F:→ aguey:請先查調財産 11/02 10:18
5F:→ EatMe37:請問調財是什麼?? 11/02 16:23
6F:→ EatMe37:我也想說抵繳 但稅局的兩位小姐說法不同 一位說可按比例抵 11/02 16:34
7F:→ EatMe37:一位說不好變賣的東西可能不給抵 要房子這類好賣的才給抵 11/02 16:36
8F:推 conk:如果塔位是在遺產裡面的,應該可以抵。 11/02 16:50
9F:→ conk:若不是遺產裡面的,基本上,不太可能讓你抵。 11/02 16:50
10F:推 badfood:原po的困擾就是塔位價值讓遺產超過免稅額 塔位價值讓國 11/02 17:40
11F:推 badfood:稅局估 他說值多少就實物抵稅 是否可行? 11/02 17:44
12F:→ llh117: 樓上建議行不通,如果遺產有其他現金或易變現品,才不收咧! 11/03 22:27
13F:→ EatMe37:沒現金(頂多幾千塊) 其他舊只有一棟房子部分持份 11/04 02:25
14F:→ EatMe37:比較好奇的是 有建物權狀 為何不是一照評定現值來算 11/04 02:26
15F:→ EatMe37: 依 11/04 02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