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atMe37 (= ==")
看板tax
标题[问题] 求救~遗产税价值申报问题
时间Sat Nov 2 03:02:52 2013
最近面临一个非常头大的问题
遗产中有一笔"大量的"灵骨塔所有权...
这东西是被继承人之前继承而来的,有建物所有权状,但无土地所有权。
先人过去多次想低价变现,但就算用公司价打对折下去也难以脱手。
三年前曾被法院强制执行,法拍到最後一个八、九万也卖不出去,所以又发还回来
网路上也是一堆当年的灵骨塔投资客低价抛抛不掉。
原本想说现在公司牌价了不起一个10万多,也没啥其他遗产,
只有一笔房产较具价值,也没现金,应该不会超出免税额。
没想到最近准备报税,问了一下公司售价,一个开价最低30万...算下去要缴近百万的税
想捐出去,但又还有一笔五万/个的保管费没缴,要捐应该也没人要收
问过几个代书,都说这东西算不动产,有建物所有权状就应该照建物市价去算。
(有土地和建物所有权状的纳骨塔过去都是当一般不动产在报)
但问国税局,里面小姐虽然也觉得用30万/个来核不是很公平,
但因为没土地权状,只用建物权状下去核似乎又太少。
用前之前法拍的监价依据,又觉得时间不够近。
局里问来问去,到底该怎麽计价回答的也不是很有把握,而且几乎都没遇过这种的
总之就是找不到一个客观的计价标准
最後叫我自己想办法提一个合理客观的计价方式,不然他们只好以公司开价为准。
上网找今年同公司同区的塔位法拍资讯,监价出来的拍卖底价也是有高有低,
而且都没拍出... 那既然拍不出,监价是监心酸的吗...
想请问各位 这东西的计价方式,到底谁说的算啊......
它到底算不动产?? 还是其他某种有价权利?? 还是...建物加地上权??
请问有没有什麽法令依据可作为主张,或是其他客观合理的方式可以说服国税局??
还是只能走法律途径 请法官判!?
有类似大法官解释之类的管道能生出一个标准吗??
还是只能任人鱼肉,他怎麽核我怎麽吞吗...
连财政部自己的解释函令 [墓园(含塔位)之市价目前并无明确客观评价方式可资参考
且市场需求不易掌握,变现不易,未符税捐稽徵法第11条之1第4款之规定作为担保品]
都这样了...根本颇呵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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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4.49.210
1F:推 badfood:是否可以用塔位抵缴遗产税? 11/02 06:33
2F:推 adey40:公司价开这麽高却没人要买,那公司开这价钱的意义是? 11/02 10:10
3F:→ adey40:卖不出商品的公司会倒闭吧,这价钱才是不合理的 11/02 10:11
4F:→ aguey:请先查调财産 11/02 10:18
5F:→ EatMe37:请问调财是什麽?? 11/02 16:23
6F:→ EatMe37:我也想说抵缴 但税局的两位小姐说法不同 一位说可按比例抵 11/02 16:34
7F:→ EatMe37:一位说不好变卖的东西可能不给抵 要房子这类好卖的才给抵 11/02 16:36
8F:推 conk:如果塔位是在遗产里面的,应该可以抵。 11/02 16:50
9F:→ conk:若不是遗产里面的,基本上,不太可能让你抵。 11/02 16:50
10F:推 badfood:原po的困扰就是塔位价值让遗产超过免税额 塔位价值让国 11/02 17:40
11F:推 badfood:税局估 他说值多少就实物抵税 是否可行? 11/02 17:44
12F:→ llh117: 楼上建议行不通,如果遗产有其他现金或易变现品,才不收咧! 11/03 22:27
13F:→ EatMe37:没现金(顶多几千块) 其他旧只有一栋房子部分持份 11/04 02:25
14F:→ EatMe37:比较好奇的是 有建物权状 为何不是一照评定现值来算 11/04 02:26
15F:→ EatMe37: 依 11/04 02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