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pruvu (好傢伙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關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
時間Wed May 22 21:32:00 2013
請問:
我打算申報扶養滿60歲,未滿70歲的父親(未有收入),可扣除82000元。
可是我父親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身分,可特別扣除104000元。
請問兩者是同一個人,是可以同時扣除這兩筆金額,亦或只能擇一呢?
雖已爬文,但還是不太清楚,煩請有經驗的人解惑,感恩!
---
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。
1.看過置底的FAQ
2.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。
(按tab進入文摘)
3.使用/搜尋過關鍵字。
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+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。
---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01.10.121.101
1F:推 llh117:82K是人頭免稅額,104K是身障特別扣除額,兩回事,並用. 05/22 21:35
2F:→ jpruvu:感謝您! 05/22 21:40